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监事应为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发布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12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1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96元/股。
表决结果: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