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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莱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盛军岭)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8

证券代码:831689 证券简称:克莱特 公告编号:2024-116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克莱特股票代码:831689

信息披露义务人:盛军岭住所:山东省威海市***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权益间接增加

一致行动人:王新、王盛旭住所:山东省威海市***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目录 ............................................................................................................................................. - 3 -第一节 释义 ................................................................................................................................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 - 10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 13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 14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 16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 17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 18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 19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 - 20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 21 -附表: ........................................................................................................................................ - 22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克莱特、公司、上市公司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盛军岭
一致行动人王新、王盛旭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本次权益变动盛才良先生与盛军岭女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给盛军岭女士。本次股权转让后,盛才良先生将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不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盛军岭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701051971*******6
住址山东省威海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住权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王新

姓名王新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101061969*******2
住址山东省威海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住权

王新先生为盛军岭女士之配偶。

2、王盛旭

姓名王盛旭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701051997*******X
住址山东省威海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住权

王盛旭先生为盛军岭女士与王新先生之子。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关联关系主营业务
1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直接持股70%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电器辅件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金属工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百意(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254万元人民币直接持股20%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7340万元人民币直接持股0.78%从事通风机(包含防火排烟风机)、除尘器、冷却单元等通风与空气处理系统装备及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以及相关产品的检修和服务,自有厂房租赁;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烟台核电工业热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200万元人币克莱特直接持股90%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烟台克莱特通风设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人民币克莱特直接持股100%一般项目:风机、风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子元器件零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门窗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山东达峰智能冷却系统有限公司5000万元人民币克莱特间接持股100%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风机、风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金属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南京达峰冷却科技有限公司5000万元人民币克莱特直接持股100%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克莱特(乳山)智能冷却系统有限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克莱特直接持股100%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克莱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盛军岭女士、王新先生、王盛旭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盛军岭女士、王新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克莱特570,000股股份、1,031,9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8%、1.41%;本次权益变动后,盛军岭女士、王新先生、王盛旭先生合计持有克莱特集团100%的股权,克莱特集团持有克莱特33,280,139股股份,占克莱特总股本的45.3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为保证上市公司经营稳定,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盛才良先生将所持40%克莱特集团股权全部转让给盛军岭女士。

本次权益变动为家族成员之间的内部财产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克莱特集团,盛才良先生将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不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盛才良先生、盛军岭女士、王新先生、王盛旭先生四人,变更为盛军岭女士、王新先生、王盛旭先生三人。此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减持股份计划

2024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公司控股股东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克莱特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愿延长至2025年10月31日。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2月13日在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股权结构变更。控股股东克莱特集团股权结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变更前变更后
姓名出资金额(元)股权比例姓名出资金额(元)股权比例
盛才良4,000,00040%盛军岭7,000,00070%
盛军岭3,000,00030%王盛旭2,000,00020%
王盛旭2,000,00020%王新1,000,00010%
王新1,000,00010%
合计10,000,000100%合计10,000,000100%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克莱特集团持有公司33,280,139股,持股比例为45.3408%,持有公司股份无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盛军岭女士持有克莱特集团30%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盛军岭女士持有克莱特集团70%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二、所持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一)克莱特集团股权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盛才良先生本次转让的克莱特集团40%股权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二)克莱特股份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克莱特集团持有克莱特33,280,139股股份,占克莱特总股本的

45.34%,该部分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盛才良乙方(受让方):盛军岭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信守:

一、 甲方同意将其在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00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全部依法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二、 双方商定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肆佰万元。

三、 甲方依法将股权转让给乙方后,甲方不再持有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乙方按其持有的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克莱特集团,盛才良先生将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不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盛才良先生、盛军岭女士、王新先生、王盛旭先生四人,变更为盛军岭女士、王新先生、王盛旭先生三人。

第五节 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明确提出调整计划或方案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未来发生上述相关事项,将按照证券交易所以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董事的选举,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其所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具体计划及人选。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进行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需要,制订章程修改方案,依法履行程序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并及时进行披露。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本次股权转让是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其持有的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属于控股股东层面股权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盛才良、盛军岭、王新、王盛旭,变更为盛军岭、王新、王盛旭。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其在采购、生产、运营、销售、财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减少为盛军岭、王新、王盛旭,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遵守其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增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遵守其已作出的规范关联交易相关的承诺。

如果以后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允的价格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承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2%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之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 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兴山路111号、山海路80号
股票简称克莱特股票代码8316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盛军岭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山海路80-3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增加 ? 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是 □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竞价交易 □ 协议转让 □ 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表决权委托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通过受让克莱特集团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盛军岭女士持有克莱特集团30%股权,克莱特集团持有上市公司45.34%股份。
本次权益变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盛军岭女士持有克莱特集团70%股权,克莱特集团持有上市公司45.34%股份。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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