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对外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000万股且不高于2,320万股。 2024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豫资保障房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豫资保障房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1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12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8,034,402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
住所 |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8号豫资控股大厦10楼东北侧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18日 | ||||
股票简称 | 棕榈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431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股数(万股) | 增持比例(%) |
A股
A股 | 1,812.52 | 1.00 | |||
合 计 | 1,812.52 | 1.0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52,056.2233 | 28.72 | 53,868.7433 | 29.7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2,056.2233 | 28.72 | 53,868.7433 | 29.7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豫资保障房计划自2024年7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 2,000 万股且不高于 2,320 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豫资保障房已增持公司股份1,812.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增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