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共计50,897,029股将被司法拍卖,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0.03%,占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4.7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司法拍卖股份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2、本次司法拍卖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7,142,120股,占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11.94%。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1,503,59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40.5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股本的4.84%;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127,142,12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1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股本的11.94%;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108,570,91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85.3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股本的10.20%。目前刘泽刚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所质押的公司股份均处于冻结状态。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次司法处置拍卖成功,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本次被拍卖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通过网络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先生和股东、董事兼总经理韦强先生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月16日10时起至2025年1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11,户名: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拍卖的股 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剔除回购后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截止日 | 拍卖人 | 原因 |
刘泽刚 | 是 | 50,897,029 | 40.03% | 4.78% | 2025年1月16日10时 | 2025年1月17日10时 |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冻结 |
韦强 | 否 | 28,863,208 | 53.85% | 2.71% | 2025年1月16日10时 | 2025年1月17日10时 |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冻结 |
张仁增 | 否 | 12,663,417 | 76.00% | 1.19% | 2025年1月16日10时 | 2025年1月17日10时 |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冻结 |
注1:本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
https://sf.taobao.com/0831/11)公示的相关信息。注2:刘泽刚先生、韦强先生、张仁增先生三人因未偿还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到期债务,导致其三人合计持有的 92,423,654股股份将进行公开拍卖。
二、累计被拍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以上将进行的拍卖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先生和股东、董事兼总经理韦强先生不存在其他股份被拍卖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司法拍卖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7,142,120股,占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11.94%。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1,503,59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40.5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后公司股本的4.84%;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127,142,12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1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股本的11.94%;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108,570,91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85.3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股本的10.20%。目前刘泽刚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所质押的公司股份均处于冻结状态。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刘泽刚先生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为刘泽刚先生违规担保的情形。
4、如本次司法处置拍卖成功,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上述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第三款:“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及第十五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前款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被拍卖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各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