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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4-050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宝云路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出席的股东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100,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14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479,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01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18,621,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912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587,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84,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02,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4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出席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投票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81,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38%;反对271,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99%;弃权57,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79,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28%;反对271,71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03%;弃权57,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8%。
关联股东梁可、黄少清、黎明、辛志勇、熊仁峰、黎俊华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73,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81%;反对279,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5%;弃权57,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71,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77%;反对279,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54%;弃权57,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8%。
关联股东梁可、黄少清、黎明、辛志勇、熊仁峰、黎俊华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81,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8%;反对27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9%;弃权57,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79,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28%;反对27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03%;弃权57,48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8%。
关联股东梁可、黄少清、黎明、辛志勇、熊仁峰、黎俊华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5,853,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02%;反对188,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弃权58,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40,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98%;反对188,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8%;弃权58,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846,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8%;反对19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8%;弃权58,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33,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00%;反对19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6%;弃权58,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宝月、王筱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五、备查文件
1、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