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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8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4-096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和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供应链金融机构、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它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或其他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融资租赁、保理、保证、代付等业务)的顺利完成,为子公司提供人民币215,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70,00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45,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

二、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信诺”)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为支持东莞金信诺的业务发展,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的前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3,900万元,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截至目前担保余额可用担保额度是否关联担保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金信诺85.33%40,000.005,735.3534,264.65

(一)被担保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桂宏兵
注册资本12,748.8万元人民币
地址东莞市大朗镇犀牛陂村美景西路65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07841671U
成立时间1998-05-25
营业期限1998-05-25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电线、电缆、电子、光纤连接器相关零组件、胶料;研发、生产、销售:光器件、光模块、光组件、光通信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的进出口;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关系公司持有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截止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33,325,570.90560,379,923.40
负债总额454,624,303.50478,151,121.79
净资产78,701,267.4082,228,801.61
项目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412,731,574.10318,830,840.26
利润总额-8,629,516.802,735,895.51
净利润-6,266,399.183,502,831.61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甲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以及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

6、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900万元整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35,49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113.46%;公司及子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3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113.23%,对外担保额度为4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0.24%。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不超过47,801.54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7,311.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23.0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

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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