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的事项。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分别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可转债发行有关的相关事宜以及延长前述授权有效期的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2、2024年8月23日,鉴于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可转债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二、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
自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有序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变化、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可转债发行事项。
三、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发行事项系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所作的决定。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发行事项。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可转债发行有关的相关事宜以及延长前述授权有效期的相关事宜,本次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发行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