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由于公司IPO部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仍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保荐机构对聚合顺本次拟调整部分IPO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进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IPO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号),公司于2020年6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888.70万股,共计募集资金55,615.3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8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已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二、IPO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9月30日,“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均已完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IPO募投项目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已使用募集资金占比 | 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
1 | 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 | 32,835.29 | 32,835.29 | 25,784.24 | 已完成 |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908.17 | 5,908.17 | 4,190.91 | 70.93% | 1,717.26 |
3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11,895.02 | 11,895.02 | 11,866.79 | 已完成 | - |
合计 | 50,638.48 | 50,638.48 | 41,841.94 | / | / |
注:上表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未包含该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产生的净利息。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进度情况
本次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进度的募投项目,系IPO募投项目中尚未完成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原建设计划和目前实际建设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选址在IPO前已取得的土地和厂区内,原计划建设新的研发车间,购置中试装置、实验室小试设备和仪器设备等。IPO募集资金于2020年6月到账后,公司开始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截至2024年9月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计划使用和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比例 | 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 |
土建投资 | 1,400.35 | 23.70% | - |
设备购置和安装调试费 | 4,308.00 | 72.92% | 4,190.91 |
基本预备费 | 199.82 | 3.38% | - |
合计 | 5,908.17 | 100.00% | 4,190.91 |
注:上表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
由上表可知,截至2024年9月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4,190.91万元,均用于研发设备方面的支出,未发生土建投资支出。上述情况的产生,主要系受到项目建设当地规划调整的影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土建工程未能开工建设所致。公司为了降低土建工程延期对研发业务的影响,优先将募集资金用于购置研发设备。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1年10月、2022年12月和2023年12月审议并通过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延期事项,并履行了信息披露。
(二)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具体投入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量,拟计划保持项目实施主体不变、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具体而言,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含该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产生的净利息)全部用于新增研发设备的购置和安装,不再用于土建工程方面的支出。计划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 募集资金投入计划 | 募集资金 已使用金额 | 剩余募集资金 后续投入金额 | |
原投入计划 | 调整后投入计划 | |||
土建投资 | 1,400.35 | - | - | - |
设备购置和安装调试费 | 4,308.00 | 5,908.17 | 4,190.91 | 1,717.26 |
基本预备费 | 199.82 | - | - | - |
合计 | 5,908.17 | 5,908.17 | 4,190.91 | 1,717.26 |
注:上表“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金额,“剩余募集资金后续投入金额”未包含该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产生的净利息,实际后续投入金额包含届时实际产生的累计净利息。
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若剩余募集资金不足以覆盖新增研发设备的实际购置和安装费用,公司将用自有资金进行补足。
(三)项目调整建设进度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由于部分研发设备需要从海外及其他地区进口,预计此类设备无法在短期内完成下单购买、运输、安装调试的过程。基于上述考虑,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同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预计达到 可使用状态日期 | 变更后预计达到 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4年12月 | 2025年12月 |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进度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根据招股说明书,该笔IPO募集资金原计划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起到增强公司研发能力的目的。
当前,鉴于研发中心项目的土建工程在短期内仍无法快速启动,公司拟将原计划用于项目土建投资和预备费的剩余资金,全部调整为用于新增研发设备。该方案虽然构成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但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仍然用于研发领域,
仍符合公司IPO时计划使用该笔募集资金加强研发能力的初衷;此外,本次调整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而具有合理性。
同时,公司近年来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线由IPO上市时的尼龙6切片逐渐扩展至共聚尼龙切片、尼龙66切片等其他尼龙材料领域。本次拟使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继续新增研发设备,可以加强公司在尼龙材料领域的研发、试验和试产能力,有利于公司构建长期的行业竞争力,具有实施的必要性。
未来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或有客观因素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进度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未使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新增研发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并将该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了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进度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虽然构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但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仍然用于研发领域;同时,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对该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赵 晋 莫余佳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