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4-103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集与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68人,代表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756,121份(2024年5月20 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份额),占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2.47%。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经全体持有人民主讨论,本次持有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修订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激励目标的顺利实现,相应地对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 原内容 | 修订后的内容 |
第四章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7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计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7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计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或过户完毕时,本员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划可提前终止;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 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或过户完毕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 |
第四章 |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36个月后开始分三期解锁,锁定期最长60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 第二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48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20%。 第三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60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未展期则自行终止。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自行出售所购买的标的股票。 |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36个月后开始分三期解锁,锁定期最长60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 第二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48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20%。 第三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60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未展期则自行终止。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自行出售所购买的标的股票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
第四章 |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将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的36个月后依据各年度持有人业绩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 公司依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达标情况做出绩效考核。员工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锁标的股票系数如下: |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将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的36个月后依据各年度持有人业绩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 公司依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达标情况做出绩效考核。员工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锁标的股票系数如下: |
考核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
评分等级 | A (优秀) | B (良好) | C (较好) | D (一般) | E (差) |
解锁系数 | 100% | 100% | 80% | 0% |
个人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解锁系数
若持有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该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应解锁部分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该持有人出资金额加上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个人,剩余部分(如有)上缴公司并归属于公司。
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个人,剩余部分(如有)上缴公司并归属于公司。
个人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解锁系数 若持有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该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应解锁部分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该持有人出资金额加上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个人,剩余部分(如有)上缴公司并归属于公司。 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个人,剩余部分(如有)上缴公司并归属于公司。 | 考核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
评分等级 | A (优秀) | B (良好) | C (较好) | D (一般) | E (差) | ||
解锁系数 | 100% | 100% | 80% | 0% | |||
个人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解锁系数
(1)若持有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该持有人
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应解锁部分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该持有人出资金额加上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个人,剩余部分(如有)上缴公司并归属于公司。
(2)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
小于目标解锁数量,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个人,剩余部分(如有)上缴公司并归属于公司。 (3)若持有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公司有权撤销对持有人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后已作出的绩效考核结果,由公司根据公司规定重新考核。若重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该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应解锁部分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照上述规定
(1)处理;已解锁但尚未出售的部分,由管理
委员会收回并按照上述规定(2)处理,已解锁且已出售的部分,持有人应将获利部分(出售所得(税后)-出资金额-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后的余额)上缴公司并归属于公司。
第五章 | 三、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持有人的义务 5、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6、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 三、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持有人的义务 5、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6、持有人承诺,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将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具体方式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之“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部分的约定进行处理);如因持有人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持有人同意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有权从应支付给持有人的款项中扣除损失金额,如相应款项不足以覆盖损失金额的,则持有人应当另行向公司赔偿剩余金额。 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六章 |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原则 (四)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 (五)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1、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公司(包括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2、员工辞职及/或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3、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员工严重失职、渎职以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员工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违反保密承诺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 6、员工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7、员工因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当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 |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原则 (四)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五)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1、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公司(包括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2、员工辞职及/或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3、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员工严重失职、渎职以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员工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违反保密承诺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 6、员工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7、员工因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当出现上述 |
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按以下规定处置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1)持有人以其自筹资金出资的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收回,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初始出资金额加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值。 (2)持有人原享有的公司奖励基金(如有)对应的份额及该部分份额对应的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无偿收回。 (3)针对本款(1)、(2)所述的收回份额,管理委员会应确定受让的员工范围,并对份额受让价格及相关限制条件进行约定。员工以自愿的原则予以受让。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没有完成前述受让程序,则收回的持有人份额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本计划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十)其他情形: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 情形之一时,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按以下规定处置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1)持有人以其自筹资金出资的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收回,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初始出资金额加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值。 (2)持有人原享有的公司奖励基金(如有)对应的份额及该部分份额对应的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无偿收回。 (3)持有人的股票已经解禁但尚未出售的,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初始出资金额加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值。持有人的股票已经解禁且已经出售的,对于其获利部分(出售所得(税后)-出资金额-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后的余额)应当上缴公司并归属于公司。 (4)针对本款(1)、(2)所述的收回份额,管理委员会应确定受让的员工范围,并对份额受让价格及相关限制条件进行约定。员工以自愿的原则予以受让。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没有完成前述受让程序,则收回的持有人份额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本计划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十一)其他情形: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
(二)《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 原内容 | 修订后的内容 |
第四章 | 第十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7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 | 第十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7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 |
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 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或过户完毕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或过户完毕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 |
第四章 | 第十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36个月后开始分三期解锁,锁定期最长60个月,具体如下:第一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第二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48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20%。第三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60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未展期则自行终止。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自行出售所购买的标的股票。 | 第十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36个月后开始分三期解锁,锁定期最长60个月,具体如下:第一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第二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48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20%。第三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60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未展期则自行终止。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自行出售所购买的标的股票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
第四章 |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将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将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
个人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解锁系数 若持有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该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应解锁部分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该持有人出资金额加上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个人,剩余部分(如有)上缴公司并归属于公司。 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个人,剩余部分(如有)上缴公司并归属于公司。 | 个人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解锁系数 (1)若持有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该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应解锁部分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该持有人出资金额加上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个人,剩余部分(如有)上缴公司并归属于公司。 (2)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个人,剩余部分(如有)上缴公司并归属于公司。 (3)若持有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公司有权撤销对持有人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后已作出的绩效考核结果,由公司根据公司规定重新考核。若重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该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应解锁部分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照上述规定(1)处理;已解锁但尚未出售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照上述规定(2)处理,已解锁且已出售的部分,持有人应将获利部分(出售所得(税后)-出资金额-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后的余额)上缴公司并归属于公司。 | ||||||||||||||
第五章 | 第四十四条 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5、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6、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四十四条 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5、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6、持有人承诺,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将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具体方式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之“第十七条、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部分的约定进行处理);如因持有人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持有人同意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有权从应支付给持有人的款项中扣除损失金额,如相应款项不足以覆盖损失金额的,则持有人应当另行向公司赔偿剩余金额。 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六章 | 第四十七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原则 4、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当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按以下规定处置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1)持有人以其自筹资金出资的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收回,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初始出资金额加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值。 (2)持有人原享有的公司奖励基金(如有)对应的份额及该部分份额对应的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无偿收回。 (3)针对本款(1)、(2)所述的收回份额,管理委员会应确定受让的员工范围,并对份额受让价格及相关限制条件进行约定。员工以自愿的原 | 第四十七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原则 4、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当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按以下规定处置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1)持有人以其自筹资金出资的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收回,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初始出资金额加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值。 (2)持有人原享有的公司奖励基金(如有)对应的份额及该部分份额对应的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无偿收回。 (3)持有人的股票已经解禁但尚未出售的,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初始出资金额加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
则予以受让。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没有完成前述受让程序,则收回的持有人份额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 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值。持有人的股票已经解禁且已经出售的,对于其获利部分(出售所得(税后)-出资金额-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后的余额)应当上缴公司并归属于公司。 (4)针对本款(1)、(2)所述的收回份额,管理委员会应确定受让的员工范围,并对份额受让价格及相关限制条件进行约定。员工以自愿的原则予以受让。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没有完成前述受让程序,则收回的持有人份额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
表决结果:同意756,121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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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