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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盛股份:华英证券关于方盛股份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8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方盛股份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4日,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2100万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6,5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3,018,113.22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0,475,000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总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投入进度(%) (3)=(2)/(1)
1年产20万台(套)节能高效换热系统及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12,849.317,410.7057.67%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1,500.00336.8222.45%
合计--14,349.317,747.5253.99%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积极推进该项目建

设,截至 2024 年 11月 30 日,公司“年产20万台(套)节能高效换热系统及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410.70万元。募投项目已从工程建设阶段进入到产线布局阶段,设备陆续投入安装调试,部分产线已开始试生产。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调整后
1年产 20 万台(套)节能高效换热系统及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谨慎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开发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适时控制投资节奏,谨慎进行募投项目的设备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运用,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年产20万台(套)节能高效换热系统及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延长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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