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利德转债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提前赎回“利德转债”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56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780号”文同意,公司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2月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德转债”,债券代码“12303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利德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5月20日至2025年11月13日。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
的有关约定,“利德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7.04元/股。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7.04元/股调整为6.9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5月15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6.98元/股调整为6.9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5月24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6.96元/股调整为6.9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5月17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6.91元/股调整为6.8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5月9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对“利德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了向下修正,由原6.87元/股修正为5.43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1月29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利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5.43元/股调整为5.3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年5月15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对“利德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了向下修正,由原5.38元/股修正为
4.27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7月30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利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二、“利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的情况
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18日期间,公司A股股票已满足在连
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利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27元/股)的130%(即5.551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利德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利德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利德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利德转债”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提前赎回“利德转债”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利德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慧泽 刘连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