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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在公司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7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独立董事3人,经与会独立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聂诗军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第三次回购注销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期解锁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三个解锁期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6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第三个解锁期总计7,52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核查,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即2023年度)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亦昕、聂诗军、孙连钟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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