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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鹏博:鹏博士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9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下午13:00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中海地产广场东塔10层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9:15-15:00。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公司董事长会议安排: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1、介绍股东及股东代表参会情况

2、介绍到会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律师

二、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对议案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六、统计现场表决情况,主持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将现场投票数据上传至信息网络公司

八、现场会议暂时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九、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合并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读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合并结果

十一、董秘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律师宣读法律见证意见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管理情况,同意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详细资料附后)。

请各位股东审议。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一: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9年11月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805#首席合伙人:李秀峰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34人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42人2023年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9,450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15,546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05万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65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瑞诚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瑞诚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0次,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0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0次,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

监管措施共0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1)拟任项目合伙人:齐昕,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拥有近20年多年审计经验,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从事过各类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将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为多家大型央国企、金融企业提供年报及专项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2)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钟楼勇,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有大型央企、上市公司、新三板、IPO等审计相关经验,曾经负责和参与大型央企、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股权收购及业务收购及后续审计等。2024年开始在中瑞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楼敏,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二十余年,负责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股转挂牌公司,具备相应执业胜任能力。

2、相关人员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相关人员独立性

中瑞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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