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9名董事全部参与了此次董事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4-059号《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在确保不影响2013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2,500万元(含22,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