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辰装备: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8

证券代码:300809 证券简称:华辰装备 公告编号:2024-089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33号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宇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137,774,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4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7,292,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481,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人,代表股份481,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人,代表股份481,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683,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1%;反对87,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354%;反对87,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497%;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53,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8%;反对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86%;反对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66%;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欧阳珍妮律师、陈苗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