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华兴证券”)作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12,522,641.51元(不含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87,477,358.49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
月
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0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下属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将不超过
9.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实际使用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已
将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 工程进度 |
1 | 江阴兴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绿色包装新材料项目 | 130,000.00 | 97,333.49 | 已投产 |
2 | 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绿色多功能瓶片项目 | 120,000.00 | 103,097.24 | 在建 |
合计 | 250,000.00 | 200,430.73 | / |
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0,430.73万元,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47,000.00万元,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通知存款余额为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856.56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将前次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需求以及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到期前将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将仅限于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潇潇肖楚男
保荐机构: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