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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关于平原化工收到法院传票和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9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收到法院传票和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 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鉴于平原化工已全面关停,公司已对平原化工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同时由于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8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化工”)收到平原县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原告:平原县聚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

第三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案 号:(2024)鲁1426民初4122号案 由:公司解散纠纷开庭时间:2025年01月03日09:00开庭地点:平原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

二、平原化工现状

2023年12月6日,公司发布《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关停固定床气化炉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9)。根据国务院危化品生产企业退城入园和山东省政府淘汰化肥行业落后设备的工作部署,平原化工对其运行的固定床气化炉进行关停。目前,平原化工已全面关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平原化工已全面关停,公司已对平原化工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同时由于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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