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在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董事长在批准的权限内行使该项交易决策权并签署或授权相关子公司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财务部门协同业务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8。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