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送达全体董事,与会各位董事均已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的相关必要信息。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邸淑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关于解决和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承诺函的议案》
关联董事邸淑兵先生、王春蕊女士、孙恺先生、黄冬梅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全体同意票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回避4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控股股东关于解决和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2025年1月3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7)。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