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85)的控股股东。近日本公司取得了对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同仁”)60%股份的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天津同仁”与“同仁堂”生产的主要中成药产品、主营市场存在较明显差异,但二者存在个别非主要产品相同的情况。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解决和避免与“同仁堂”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事宜,进一步承诺如下:
1. 本公司承诺,本次交易不改变“同仁堂”的核心业务定位,不影响“同仁堂”主营业务未来拓展,本公司亦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采取损害“同仁堂”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
2. 本公司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程序通过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转让、托管相关业务或资产、天津同仁或其控制的企业停止相关业务、调整产品结构、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进一步解决“天津同仁”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同仁堂”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个别非主要产品相同的情况。
3.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