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的《控股股东关于解决和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承诺函的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解决和避免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董事会表决,同意相关预案经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乔延江、王桂华、王钊、杨庆英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