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蒙泰高新股票代码:300876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汇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汇蔚鑫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H0254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蒙泰高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蒙泰高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公司、上市公司、蒙泰高新 | 指 |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浙江汇蔚 | 指 | 浙江汇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汇蔚鑫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转让方 | 指 | 郭鸿江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郭鸿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4,800,2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5.04%)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浙江汇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汇蔚鑫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 汇蔚鑫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编号 | SSA199 |
基金成立时间 | 2021-09-22 |
基金备案时间 | 2021-09-24 |
基金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316875583B |
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编码 | P1015858 |
基金管理人经营期限 | 2015年03月20日至2065年03月19日 |
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H0254 |
基金管理人主要经营业务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责任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
阮治胜 | 男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浙江杭州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增加或减少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蒙泰高新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2月17日与郭鸿江先生签署了《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郭鸿江先生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其所持蒙泰高新4,800,2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5.0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股份转让前 | 变动数量(股) | 本次股份转让后 | ||
股数(股) | 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 |||
浙江汇蔚 | 合计持有股份 | - | - | 4,800,200 | 4,800,200 | 5.0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4,800,200 | 4,800,200 | 5.0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注:上述比例数值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署时间
甲方(转让方): 郭鸿江
乙方(受让方):浙江汇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汇蔚鑫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时间:2024年12月17日
2、标的股份的数量、比例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所持上市公司5%的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即4,800,2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管理的汇蔚鑫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3、股份转让价格与价款
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0.09元/股(以下简称“每股单价”,币种为人民币,以下同),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96,436,018.00元。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4、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3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整)。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40,000,000元(大写:肆仟万元整)。在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尾款26,436,018元(大写:贰仟陆佰肆拾叁万陆仟零壹拾捌元整)。
5、交易税费
因办理本次转让相关事宜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各自承担。
6、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或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2)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除应继续向转让方支付应付未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外,每逾期一日,还应以应付未付股份转让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利息;乙方逾期超过三十日仍未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转让方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应向转让方支付500万元违约金。
(3)如果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标的股份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转让方应向乙方支付500万元违约金。
7、协议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各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与变更,需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作出。
(3)本协议在如下情形之一发生时解除:
①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② 出现本协议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解除事由。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基金产品募集资金。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为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目前部分处于质押状态。郭鸿江先生将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前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
六、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八、本次权益变动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前尚需取得深交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的合规性确认文件,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汇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汇蔚鑫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阮治胜
2024年12月1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股份转让协议》;
5、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地址: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城西片工业区 |
股票简称 | 蒙泰高新 | 股票代码 | 30087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浙江汇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汇蔚鑫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H0254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4,800,200股 变动比例:5.04%(根据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计算) 变动后持股数量:4,800,2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04%(根据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计算) |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持股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前尚需取得深交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的合 规性确认文件,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汇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汇蔚鑫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阮治胜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