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田联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田联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田联东先生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和正常经营,田联东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桑郁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桑郁先生自2019年1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任职时间已近6年,将不再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桑郁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桑郁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后生效,在此之前桑郁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田联东先生、桑郁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5年9月12日。截至目前,田联东先生、桑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田联东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桑郁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田联东先生、桑郁先生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田联东先生、桑郁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
2024年12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及《推荐函》。根据上述提案函等有关资料,为保障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焦贵廷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何晓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焦贵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临时提案《关于补选焦贵廷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何晓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临时提案《关于补选何晓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何晓锋先生将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焦贵廷先生、何晓锋先生的简历详见《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焦贵廷先生、何晓锋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晓锋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书面
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何晓锋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