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微电子: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8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证券代码:

688511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12月

目录

一、释义 ...... 2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五、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说明 ...... 8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1

七、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特别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天微电子、公司、上市公司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归属或回购/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自律监管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天微电子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对天微电子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天微电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本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3年

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5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3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4年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4年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天微电子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说明

(一)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公司推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由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及行业市场环境较公司推出本次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较大偏差,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因终止本激励计划,公司需回购注销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024年

日,公司披露了《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

股转增3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8月12日实施完毕。

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

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

÷(1+n)其中:

P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②派息P=P

-V其中:

P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P

-V)÷(1+n)=(15.84-0.375)÷(1+0.3)=11.8962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因此,本次因终止激励计划需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1.8962元/股。(

)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

×(

+n)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需回购的数量为Q=Q

×(

+n)=519,074×(1+0.3)=674,796股。

2、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公司就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8,027,508.18元。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具体情况

鉴于终止本激励计划,公司需将首次及预留授予合计6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23,500股(未经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

综上,本次需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23,500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办人:张飞联系电话:021-52588686传真:

021-52583528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邮编:200052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