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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达: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7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3年10月27日起至2024年10月26日。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已经届满,而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了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至

2025年10月26日。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对公司本次发行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北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北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 1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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