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1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分拆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工作的提案报告》;
1.会议同意终止分拆交大光芒上市工作,并撤回相关上市辅导文件。
2.会议同意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分拆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分拆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工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田湾河公司向川投集团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田湾河公司向川投集团申请2024年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5亿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在川投能源董事会审议通过一年内及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上市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利率按签署借款合同时同期LPR执行。
本提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晓曦、李文志、张昊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案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清单>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修订《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清单》。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1)。
提案报告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