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三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三十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1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分拆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工作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自筹划本次分拆上市工作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保密及披露义务。鉴于目前市场环境较本次分拆上市工作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为维护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经与相关各方充分考虑及审慎论证后,公司拟终止分拆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工作。
终止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的实施。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田湾河公司向川投集团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关联交易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该关联交易符合子公司资金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清单>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修订有利于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规范、高效履行职能,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