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4-041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睿泓”)、董事王海蛟先生合计持有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必平”)10,309,059股,占公司总股本11.0178%,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且已于2021年8月20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诸暨高特佳、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主体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806,977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935,676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871,301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0%,上述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5,628,313 | 6.0152% | IPO前取得:5,628,313股 |
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以下股东 | 2,407,600 | 2.5731% | IPO前取得:2,407,600股 |
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以下股东 | 1,480,679 | 1.5825% | IPO前取得:1,480,679股 |
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以下股东 | 722,467 | 0.7721% | IPO前取得:722,467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628,313 | 6.0152% | 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市高特佳弘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诸暨高特佳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高特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高特佳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重庆高特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高特佳弘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高特佳投资管理公司、重庆高特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杭州高特佳、诸暨高特佳、重庆高特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均为王海蛟。 |
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07,600 | 2.5731% | ||
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80,679 | 1.5825% | ||
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22,467 | 0.7721% | ||
王海蛟 | 70,000 | 0.0748% | ||
合计 | 10,309,059 | 11.0178% | —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12,210 | 0.5474% | 2023/3/7~2023/9/6 | 30.57-31.60 | 2023/2/14 |
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700 | 0.2166% | 2023/3/7~2023/9/6 | 30.83-31.22 | 2023/2/14 |
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0,000 | 0.3634% | 2023/3/7~2023/9/6 | 30.62-31.00 | 2023/2/14 |
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6,831 | 0.1783% | 2023/3/7~2023/9/6 | 30.68-31.00 | 2023/2/14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不超过:1,542,969股 | 不超过:1.6490%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14,332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28,637股 | 2025/1/9~2025/4/8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资金需求 |
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不超过:660,029股 | 不超过:0.7054 %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20,014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40,015股 | 2025/1/9~2025/4/8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资金需求 |
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不超过:405,919股 | 不超过:0.4338%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35,309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70,610股 | 2025/1/9~2025/4/8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资金需求 |
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不超过:198,060股 | 不超过:0.2117%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6,021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32,039股 | 2025/1/9~2025/4/8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根据《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和董事王海蛟先生持股说明和减持说明的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的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在本单位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如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如本单位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还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5)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单位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并同意归公司所有。如本单位未将前述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部分。
董事王海蛟先生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上述减持主体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