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达刚控股: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三路10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妍女士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8、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6,817,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9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59,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共1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5,857,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276%。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1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519,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34%。
9、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694,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反对100,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弃权2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议案获得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3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26%;反对100,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2%;弃权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2%。
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发展战略规划(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707,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3%;反对98,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议案获得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4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366%;
反对98,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70%;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栗镜朝律师和王建乐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