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
专项核查意见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博精工”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坤博精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0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27,5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格为19.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5,855,7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4,209,979.3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号为“中汇会验[2023]9894号”、“中汇会验[2023]10372号”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 (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光伏单晶生长炉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 | 11,323.37 | 5,158.93 | 45.56% | 2025年3月27日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903.31 | 439.27 | 11.25% | 2025年3月27日 |
合计 | 15,226.68 | 5,598.20 | 36.77% | -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嘉兴坤博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 | 8110801013802806750 | 38,023,280.35 |
嘉兴坤博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 | 721899991013000055741 | 10,690,991.12 |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 | 721899991013000055264 | 679,436.45 |
合计 | - | - | 49,393,707.92 |
注: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0,000,000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调整前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光伏单晶生长炉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 | 2025年3月27日 | 2025年12月31日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5年3月27日 | 2026年12月31日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而作出的预估,已在前期经过了必要的可行性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行业内整体市场需求变化、政策支持情况等因素影响,公司审慎控制投资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
投项目“光伏单晶生长炉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光伏单晶生长炉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12月31日。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光伏单晶生长炉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12月31日。
五、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光伏单晶生长炉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前述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