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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泰铝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8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2024-06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5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98,480,9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2.039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马星星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95,918,98099.35712,395,5800.6012166,4000.0418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95,357,88099.21633,025,6800.759397,4000.0244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88,234,30997.42868,214,7242.06152,031,9270.5099

4、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95,597,66099.27642,660,1200.6676223,1800.0560

5、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95,089,34099.14892,849,4400.7151542,1800.1361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148,283,520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166,006,539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81,067,82196.29053,025,6803.593897,4000.1157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13,933,62191.95961,120,8807.397697,4000.6428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67,134,20097.24101,904,8002.759000.0000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25,007,09998.63103,025,6801.326397,4000.0427
3《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217,883,52895.50848,214,7243.60092,031,9270.8907
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25,246,87998.73612,660,1201.1661223,1800.0978
5《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24,738,55998.51332,849,4401.2490542,1800.2377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季正刚、蔡红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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