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089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169,579,326股
2、发行价格:20.8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27,249,980.8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16,201,366.98元
? 预计上市时间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厦门钨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应的169,579,326股已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预计流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冶金”)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1)2023年5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23年7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之一“1,000亿米光伏用钨丝产线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金额、实施地点、投资概算构成及建设期等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
(3)2023年8月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闽国资函产权〔2023〕149号),批准了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项。
(4)2023年8月8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2024年1月31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并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2024年7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7)2024年8月1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批准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4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7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8)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议案。
(9)2024年10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议案》等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4年4月19日,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4年7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51号)。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3、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4、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69,579,326股,发行规模为3,527,249,980.80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51号)的相关要求,发行股数未超过《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即152,978,625股)。
5、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T-2日),即2024年11月6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16.14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8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28.87%。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与承销方案》。
6、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27,249,980.8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048,613.82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16,201,366.98元。
7、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1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351C000448号),截至2024年11月21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白家庄支行开立的账户为331163646371的人民币账户已收到厦门钨业本次发行认购资金人民币3,527,249,980.80元。
2024年11月25日,中信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含增值税)、持续督导费(含增值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1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351C000449号〕,截至2024年11月25日,厦门钨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9,579,32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048,613.8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16,201,366.98元,其中增加注册股本人民币169,579,326.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346,622,040.98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169,579,326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51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福建冶金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除福建冶金以外,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邀请书》《追加申购单》及股份认购相关协议等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是合法有效的;发行人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法合规,
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公司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0.80元/股,发行数量为169,579,32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27,249,980.80元,最终11名投资者获得配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14,423,076 | 299,999,980.80 | 6 |
2 | 重庆渝新创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26,923 | 89,999,998.40 | 6 |
3 |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14,423,076 | 299,999,980.80 | 6 |
4 | 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14,423,076 | 299,999,980.80 | 6 |
5 | 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定增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461,538 | 279,999,990.40 | 6 |
6 | 王梓旭 | 14,423,076 | 299,999,980.80 | 6 |
7 | 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8,653,846 | 179,999,996.80 | 6 |
8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951,922 | 206,999,977.60 | 6 |
9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615,384 | 199,999,987.20 | 6 |
10 | 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32,223,563 | 670,250,110.40 | 6 |
11 |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33,653,846 | 699,999,996.80 | 36 |
合计 | 169,579,326 | 3,527,249,980.80 | - |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1007室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 |
法定代表人: | 柴艳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MA0092LM5C |
成立日期: | 2016-10-24 |
注册资本: | 3,329,439.2279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获配股份数: | 14,423,076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2、重庆渝新创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重庆渝新创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青凤高科创新孵化中心项目二期2层22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景融街66号渝富创新中心A栋15楼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重庆渝富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6MABRPAUQ91 |
成立日期: | 2022-07-20 |
注册资本: | 55,254.9179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获配股份数: | 4,326,923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3、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汉阳区世茂锦绣长江C1地块第3座武汉基金产业基地6楼601、602室 |
主要办公地址: | 武汉市汉阳区武汉基金产业基地3栋2单元6楼 |
法定代表人: | 李波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5MA4F5GUQ29 |
成立日期: | 2021-12-08 |
注册资本: | 3,0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铁路、公路、港航、航空等交通基础项目、客货运输业、现代物流业等相关产业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及管理;铁路线综合开发经营性项目投资及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股份数: | 14,423,076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4、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4至19层101内7层708室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丙12号诚通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郭祥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MACPFWE774 |
成立日期: | 2023-07-25 |
注册资本: | 3,150,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获配股份数: | 14,423,076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5、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定增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赣州定增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1304-257室 |
主要办公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65号赣州总部经济区西座办公大楼14层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2MADNR3AN9G |
成立日期: | 2024-07-05 |
注册资本: | 35,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股份数: | 13,461,538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6、王梓旭
姓名: | 王梓旭 |
联系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 |
身份证号码: | 2101022003***** |
获配股份数: | 14,423,076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7、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 宜兴市丁蜀镇陶都路333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2MAD0DKFG2G |
成立日期: | 2023-09-28 |
注册资本: | 250,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股份数: | 8,653,846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成立日期: | 2006-06-08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股份数: | 9,951,922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28楼 |
法定代表人: | 杨华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550077618 |
成立日期: | 2003-09-30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股份数: | 9,615,384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0、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 |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 |
法定代表人: | 李守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285722630 |
成立日期: | 2001-05-10 |
注册资本: | 150,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
获配股份数: | 32,223,563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1、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注册地址: | 福州市省府路1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 |
法定代表人: | 郑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000158145023L |
成立日期: | 1989-04-10 |
注册资本: | 8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经营授权的国有资产及其资本收益管理;对外投资经营;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股份数: | 33,653,846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福建冶金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构成关联关系。除福建冶金以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福建冶金与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水平确定。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公司与福建冶金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除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冶金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12个月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股份性质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1.77% | 450,582,682 | A股流通股 | - |
2 |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8.60% | 121,931,674 | A股流通股 | - |
3 | 日本联合材料公司 | 境外法人 | 3.58% | 50,720,145 | A股流通股 | -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其他 | 3.49% | 49,555,984 | A股流通股 | - |
5 | 上海核威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50% | 21,226,400 | A股流通股 | -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08% | 15,332,222 | A股流通股 | - |
7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 其他 | 0.85% | 12,000,000 | A股流通股 | - |
8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53% | 7,519,811 | A股流通股 | -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 | 其他 | 0.47% | 6,714,184 | A股流通股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股份性质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
1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其他 | 0.43% | 6,163,148 | A股流通股 | - |
合计 | 52.30% | 741,746,250 | - |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2024年12月13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50,582,682 | 28.38% | A股流通股 | - |
2 |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21,931,674 | 7.68% | A股流通股 | - |
3 | 日本联合材料公司 | 境外法人 | 50,720,145 | 3.19% | A股流通股 | - |
4 |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36,595,846 | 2.30% | 限售流通A股、A股流通股 | 33,653,846 |
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其他 | 33,758,232 | 2.13% | A股流通股 | - |
6 | 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2,223,563 | 2.03% | 限售流通A股 | 32,223,563 |
7 | 上海核威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1,226,400 | 1.34% | A股流通股 | - |
8 | 王梓旭 | 境内自然人 | 14,423,076 | 0.91% | 限售流通A股 | 14,423,076 |
9 |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4,423,076 | 0.91% | 限售流通A股 | 14,423,076 |
10 |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4,423,076 | 0.91% | 限售流通A股 | 14,423,076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1 | 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14,423,076 | 0.91% | 限售流通A股 | 14,423,076 |
合计 | 804,730,846 | 50.69% | - | 123,569,713 |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3,450,300 | 0.24% | 173,029,626 | 10.9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414,648,300 | 99.76% | 1,414,648,300 | 89.10% |
合计 | 1,418,098,600 | 100.00% | 1,587,677,926 | 100.00% |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福建省稀有稀土 (集团)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张欢、吴小琛
项目协办人:张浩然
项目组成员:李格霖、李永深、管理、马锐、胡清彦、陈融之、桂凯鸿、蓝子俊、金浩
联系电话:010-60837199
传真:010-6083719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华润万象城三期TB#写字楼22层02、03、04单元负责人:林涵经办律师:魏吓虹、陈宓联系电话:0591-88065558传真:0591-88068008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负责人: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志良、郑海霞
联系电话:01085665858
传真:01085665120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