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检集团”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国检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2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与承销费用(不含税)5,660,377.36元后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794,339,622.6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4年10月23日全部到账。另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198,113.22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92,141,509.42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0月24日出具了编号为中兴华验字(2024)第010083号的《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根据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后拟投入金额 |
1 |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科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12,095.37 | 10,789.78 | 10,789.78 |
2 |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11,004.73 | 9,450.89 | 9,450.89 |
3 |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13,419.88 | 12,654.65 | 12,654.65 |
4 |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联合收购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 | 7,221.60 | 7,221.60 | 6,710.39 |
5 |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建材行业碳排放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12,000.00 | 11,400.00 | 11,267.45 |
6 |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湖南华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 | 4,630.50 | 4,630.50 | 4,488.41 |
7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性资金 | 23,852.58 | 23,852.58 | 23,852.58 |
合计 | 84,224.66 | 80,000.00 | 79,214.15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
(四)授权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本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金融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公司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