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国检集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雄安公司、湖南华科、湖南公司、安徽拓维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议案。《国检集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国检集团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2)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报备文件
国检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