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4年10月10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4年11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1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19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80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160,0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4,608,292.87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551,707.13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1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436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甲方)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丙方)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伦教支行(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新能源薄膜电容器生产线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业务规则要求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截至2024年12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
序号 | 开户行 | 账户 | 募集资金用途 |
1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伦教支行 | 801101001502629668 | 补充流动资金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757903837610028 | 新能源薄膜电容器生产线扩建项目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 723779368747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五、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伦教支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