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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集团:关于参与投资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8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1月,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 2 亿元,且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 25%。

2020年2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同意中新兴富基金投资期延长一年的议案》,同意基金投资期延长一年,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并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20-007)。

近日,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基金拟延长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公司同意基金延长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并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合伙企业经营期限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将于2024年12月31日届满。基金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基金到期日为2024年12月28日。现因市场环境改变导致基金未能如期完成清算退出,基金拟将延展期从1年延长至3年,即基金经营期限延长2年至2026年12月31日届满。基金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合伙期限到期日延长至2026年12月28日。拟延长的延展期不收取管理费。

二、关于延长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对基金运作的影响

考虑基金在持项目的退出安排,经综合研判,延长合伙期限2年将更有利于实现退出收益最大化。在延长的合伙期限内,基金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没有额外增加公司的投资成本。

因以上事项仍需经持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合伙权益的合伙人审议通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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