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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远洋: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6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4-215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4、105、106、107号)收到日期:2024年12月12日生效日期:2024年12月11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福建监管局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责令改正措施及警示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上市公司
王炎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裁
薛勇董监高财务总监
何志强董监高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2024年6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作出的《撤案决定》,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

2、2023-2024年间公司或子公司向江苏海通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和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分别发出选择船通知后,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

3、2023-2024年公司未披露公司或子公司与上海畅隆明航运有限公司、天津中安物流有限公司以及上海乐嘉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4、公司存在将2022年17.74万元管理费用跨期确认到2023年的情况;

5、2023-2024年公司子公司存在为4家关联方代付物业费、电费(合计14万元)的情况;

6、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部分管理费用(合计187.43万元)在未取得相应结算单据的情况下进行支付,公司子公司存在2023年、2024年将预付租房款给员工,再由员工支付给房东等内部控制缺陷情况;

7、2022年至2024年,公司存在与关联方的部分基层员工人员共用、管理混同以及替关联方代付物业费、电费等独立性不足的情况。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应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真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采取的措施高度重视,迅速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总结,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同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进行补充审议和披露。同时公司充分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05号文

(二)《关于对何志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4号文

(三)《关于对薛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6号文

(四)《关于对王炎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7号文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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