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961 证券简称:西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5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百分之二十(含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二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的;
(二)与其他单位串通,虚假应聘的;
(三)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四)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的;
(五)违反投标承诺或者合同约定,未履行诚信、保密义务;
(六)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或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便利;
(七)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公司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