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芸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联芸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163.4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3,336.58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4)第00198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议案》,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调整前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1 | 新一代数据存储主控芯片系列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46,565.64 | 46,565.64 | 36,321.20 |
2 | AIoT信号处理及传输芯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44,464.66 | 44,464.66 | 25,563.24 |
3 | 联芸科技数据管理芯片产业化基地项目 | 78,625.28 | 60,959.03 | 41,452.14 |
合计 | 169,655.58 | 151,989.33 | 103,336.58 |
建设时间调整: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 | 延期后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 |
1 | 新一代数据存储主控芯片系列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2024年11月 | 2026年12月 |
2 | AIoT信号处理及传输芯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2025年11月 | 2026年12月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4,050.19万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新一代数据存储主控芯片系列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36,321.20 | 9,651.04 | 9,651.04 |
2 | AIoT信号处理及传输芯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25,563.24 | 4,399.15 | 4,399.15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163.42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053.86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费用类别 | 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增值税)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不含增值税) | 拟置换金额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6,087.50 | 200.00 | 200.00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581.39 | 1,576.35 | 1,576.35 |
3 | 律师费用 | 754.64 | 87.13 | 87.13 |
4 | 信息披露费用 | 523.58 | 0.00 | 0.00 |
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216.32 | 190.38 | 190.38 |
合计 | 9,163.42 | 2,053.86 | 2,053.86 |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6,104.05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4)第E01080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0,501,918.56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0,538,622.53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0,501,918.56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0,538,622.53元。本次置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4)第E01080号),认为: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