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帝奥微 |
股票代码: | 688381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66号1层009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
股份变动性质: | 股份减少及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询价转让,持股比例变至5%以下;以及因公司注销回购,总股本减少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覆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微”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帝奥微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帝奥微 | 指 |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小米基金 | 指 |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帝奥微股份比例减少至4.97%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KX8N35J |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66号1层009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营业务 |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7年12月7日 |
合伙期限 | 至2027年12月7日 |
(二)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小米基金出资10%以上合伙人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1 | 珠海兴格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17.50% |
2 |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6.67% |
3 | 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67% |
4 | 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6.67% |
5 |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04% |
合计 | 79.55%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林世伟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男 | 中国 香港 | 中国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回购注销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计划。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帝奥微无限售流通股14,193,818股,占帝奥微股本总额的比例为5.63%,为帝奥微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帝奥微12,293,818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帝奥微股本总额的4.97%。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帝奥微股份,以及受2024年10月16日上市公司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名称 | 变动时间 | 变动方式 | 变动数量(股) | 持股比例变动 |
小米基金 | 2024/12/16 | 询价转让 | 1,900,000 | -0.77% |
2024/10/16 | 被动增加 | - | +0.11% | |
合计 | 1,900,000 | -0.66%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情况 | ||
小米基金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4,193,818 | 5.63% | 12,293,818 | 4.97% |
注:1、以上表格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情况”系小米基金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持股情况;
2、以上表格中“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247,500,852股测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帝奥微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帝奥微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南通市崇州大道 60 号南通创新区紫琅科技城8号楼 6层 |
股票简称 | 帝奥微 | 股票代码 | 688381.SH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湖北省武汉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和大宗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询价转让、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4,193,818股 持股比例: 5.63%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12,293,818股 持股比例: 4.9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 | 不适用 |
益的其他情 形 | |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 批准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