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4-048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8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的3,957,6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7月10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23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0年7月13日,公司在内部公布《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
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22日。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9月23日,公司于内部公布了《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新增激励对象的公示》,将公司本次调整新增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10月2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公布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发布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5.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临2020-060),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商投资字【2020】9号)。本次激励计划已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备案,省国资委在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
6.2020年10月15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0年12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
10.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1.2021年9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
12. 2022年11月29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720,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此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除上述14名激励对象以外的剩余81名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3,606,900份股票期权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的594,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发表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12月2日,上述6,920,9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13. 2023年12月11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30,3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此外,本次激励计划首先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除上述5名激励对象以外的剩余81名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3,841,2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发表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12月27日,上述4,571,5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上述事项的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说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2021年-202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行权条件。如公司未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由公司注销。
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 业绩考核指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和加权平均ROE的数值为基数,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2021年度的加权平均ROE增长率不低于15%,且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和加权平均ROE的数值为基数,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2022年度的加权平均ROE增长率不低于20%,且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
第三个行权期 | 以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和加权平均ROE的数值为基数,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2023年度的加权平均ROE增长率不低于25%,且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
注1: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同首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注2: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加权平均ROE增长率”指标的计算均以未摊销本次股权激励成本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加权平均ROE”作为计算依据;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融资实施发行股票或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产生的净利润不计入业绩考核计算范围内。公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数值)/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数值*100%;加权平均ROE增长率=(当年加权平均ROE-2019年度加权平均ROE数值)/2019年度加权平均ROE数值*100%。
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9年增长率低于30%,业绩指标不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8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的3,957,6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包括首次授予的剩余7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590,400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剩余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67,200份股票期权。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全部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8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的3,957,6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4、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