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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7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已于2024年1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以紧急会议的形式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监事会主席李玲女士在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全体监事均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玲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前进女士出席并记录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有序推进,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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