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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2024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6

债券代码:149505 债券简称:21冀东01债券代码:149636 债券简称:21冀东0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2024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董事长、总经理变动的事项)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编制。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一、受托管理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21冀东0121冀东02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证监许可[2020]2804 号, 20亿
债券期限3+23+2
发行规模10亿10亿
当前票面利率2.49%2.24%
起息日2021年6月11日2021年10月13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2年至2026年间每年的6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6月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2年至2026年间每年的10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10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2026年6月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6月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2026年10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0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债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担保方式
发行时主体和债券信主体和债券信用级别均为AAA主体和债券信用级别均为AAA
用级别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 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 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重大事项

浙商证券作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1冀东01”,债券代码为“149505”)、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21冀东02”,债券代码为“149636”)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发行人于2024年12月11日发布《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对董事长、总经理变动的事项进行了说明。

(一)董事长变动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孔庆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孔庆辉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务。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孔庆辉先生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孔庆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孔庆辉先生确认其与公司及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庆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人员变动的原因

因工作调整,孔庆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务。

3、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选举刘宇先生出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刘宇,1982年7月出生,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刘宇先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民商经济法)专业、中央财经大学法律专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公司律师、经济师。

刘宇先生于2005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副部长、法律合规部部长,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刘宇先生除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及其控股子公司董事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人员变动事项不影响发行人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未对发行人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总经理变动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刘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宇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宇先生的辞职申请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宇先生确认其与公司及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事宜。

刘宇先生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人员变动的原因

因工作调整,刘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3、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聘任魏卫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魏卫东先生,1968年5月出生,现任公司总经理。魏卫东先生毕业于四川建筑材料工业学院硅酸盐工程系硅酸盐工程(水泥)专业、武汉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材料工程领域工程专业,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

魏卫东先生于1991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山西水泥厂、山西晋牌水泥集团公司、鹿泉东方鼎鑫水泥有限公司、太原智海集团榆次水泥厂、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广灵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保定太行和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工作,曾任山西水泥厂中控调度室操作员、值班主任,山西晋牌水泥集团公司技术处工程师,鹿泉东方鼎鑫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太原智海集团榆次水泥厂经理,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经理,广灵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经理,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经理,保定太行和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

魏卫东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人员变动事项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运行,未对发行人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浙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贾东霞

联系电话::010-65546328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2024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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