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0人,代表股份262,297,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1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57,600,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35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87人,代表股份4,697,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084,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0%;反对1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弃权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4,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80%;反对1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23%;弃权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亭亭、张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