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科华控股股票代码:603161.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张宇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永乐里****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乐里****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司法变卖划转)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科华控股、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张宇 |
本报告书 | 指 |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宇)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司法变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6,008,000股,持股比例增加至8.72%。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张宇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1216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永乐里****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永乐里****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伟持有的16,00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24年11月29日14时开始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被司法拍卖,占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70.42%,占公司总股本的8.27%。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2月1日在本次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竞得全部拍卖标的16,008,000股公司股份。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4)粤19执710号之一,裁定被执行人陈伟持有的“科华控股”股票共计16,008,000股(证券代码:603161,性质:无限售流通股)的所有权归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述变卖事项增持16,008,000股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或拟发生增减股份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24年11月29日14时开始,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变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伟所持16,00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70.42%,占公司总股本的8.27%。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于2024年12月1日公示的《成交确认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竞得全部拍卖标的16,008,000股公司股份。根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4)粤19执710号之一,裁定被执行人陈伟持有的“科华控股”股票共计16,008,000股(证券代码:603161,性质:无限售流通股)的所有权归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有。上述股份已完成司法划转手续,划转日期为:2024年12月13日。本次权益变动系司法变卖执行法院裁定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张宇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00% | 16,008,000 | 8.27%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五、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
公司控制权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科华控股股票的情况,亦未以其他方式交易科华控股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院裁定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宇
2024年12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宇
2024年12月16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常州市 |
股票简称 | 科华控股 | 股票代码 | 60316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张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西城区永乐里****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6,008,000股(增加) 变动比例:8.27%(增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宇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