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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3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106号文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146,66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75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8,503.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13.0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4日出具的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40,384.7635,000.00
TN、HTN产品生产项目8,417.446,0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149.434,000.00
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62,951.6355,000.00

截至2024年

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累计已投入金额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40,384.7621,349.5521,349.55
TN、HTN产品生产项目(已结项)8,417.444,893.544,893.5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4,149.433,083.463,083.46
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15.4710,015.47
合计62,951.6339,342.0239,342.02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董事会通过审慎评估分析,结合当前部分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原计划完成时间延期后预计完成时间
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2024年12月2025年12月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原计划由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建设;2022年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新增“广西骏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广西省崇左市。2023年

月,广西骏成科技有限公司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举办了开工奠基仪式;2024年,由于广西汛期持续时间较往年有所延长,项目实际施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缓。上述延期系因客观环境影响和外

部经济环境因素导致,项目可行性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实际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外部经济环境因素及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4年12月延后至2025年12月。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未改变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部分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决策程序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延期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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