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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德电子:关于参与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竞拍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6

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24-110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竞拍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2月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竞拍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参与竞拍丽水市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4.9180%的股权,起拍底价人民币3,550万元(实际价格以最终竞拍价为准),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竞拍相关事宜及签署后续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和2024年12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参与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竞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2024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知,已被确认为“丽水市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4.9180%股权转让项目”的交易受让方,具体内容详见当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参与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竞拍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丽水市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署了《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4.9180%股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丽水市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

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企业”)的4.9180%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

2.甲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所认缴的出资272.7273万元人民币已经全额缴清;

3.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产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二)标的企业

1.标的企业系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545.4545万元,实收资本5,545.4545万元,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七百秧街122号。

2.除甲方已在公告中披露的事项外,标的企业不存在其他未予披露或遗漏的,或对标的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

(三)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2024年11月12日经浙交所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方,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四)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或公开网络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伍拾万元,即:人民币(小写)3,550.00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乙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按照甲方和浙交所的要求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注册时确定的存管银行账户;

乙方向资金结算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的行为,视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的付款义务。

3.转让价款的清算及划转方式为:

在浙交所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浙交所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甲方指定账户。

4.在浙交所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前甲乙双方产生争议的,双方均不

可撤销的同意浙交所可暂缓合同项下款项和费用的收取或支付等行为,待双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或经诉讼仲裁等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明确后照其办理。

(五)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2.浙交所在收到甲乙双方签章的本合同且乙方在完成本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甲乙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前述三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浙交所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3.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浙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协助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

(六)过渡期安排

1.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谨慎、善意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2.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及标的企业保证不得签署、变更、修改或终止一切与标的企业有关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对标的企业的资产做任何处置。但标的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的除外。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订立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按总转让价款的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5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另行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20%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3.甲方无正当事由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每延期一日,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万分之5作为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并要求甲方另行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2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10%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

5.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未获批准等情形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6.违约方尚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发生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损失。

(八)其他内容

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丽水市人民法院起诉。

2.乙方在受让转让标的过程中依照挂牌条件递交的所有报名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本合同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款项支付、工商变更等程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4.9180%股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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