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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汉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吉利商用车集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7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汉马股票代码:6003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2室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2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汉马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7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或承诺 ...... 8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一、备查文件 ...... 11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汉马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利商用车集团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在持股数量增加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报告书、本报告书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马鞍山中院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吉利商用车集团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利商用车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2室
法定代表人周建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7WUKR13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2月01日
营业期限2016年02月1日至2036年01月31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汽车、汽车零部件;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的租赁;技术及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2室
联系方式0571-28098639

(二)吉利商用车集团股权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吉利商用车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李书福先生,控股股东为吉利集团(宁波)有限公司,持有吉利商用车集团99.9%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人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吉利集团(宁波)有限公司货币49,95099.9%
宁波翊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货币500.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吉利商用车集团股权架构图如下:

(三)吉利商用车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吉利商用车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身份证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长期居住地
周建群董事长中国3301211965********中国大陆
范现军董事,总经理中国3724251970********中国大陆
李东辉董事中国1101081970********中国大陆
叶维列监事中国3326211963********中国大陆

(四)吉利商用车集团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2024年11月30日,吉利商用车集团与江苏瑞金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金”)签署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吉利商用车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江苏瑞金转让其持有的浙江康盛股份有限责任 5.00%股权。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上述交易正在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汉马科技外,吉利商用车集团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4年12月11日,马鞍山中院出具(2024)皖05破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公司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汉马科技现有总股本654,314,844 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4.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948,756,523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汉马科技总股本将增至1,603,071,367股。前述948,756,523股转增股票不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515,385,607股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433,370,916股转增股票用于公司清偿债务。重整投资人中,吉利商用车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认购130,385,607股。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汉马科技执行《重整计划》而使得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股票320,293,659股,持股比例降至19.98%。

二、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其在汉马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吉利商用车集团将持有汉马科技189,908,052股股份,占华汉马科技总股本的29.024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马鞍山中院于2024年12月11日裁定批准汉马科技《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汉马科技现有总股本654,314,844 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4.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948,756,523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汉马科技总股本将增至1,603,071,367股。前述948,756,523股转增股票不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515,385,607股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433,370,916股转增股票用于公司清偿债务。重整投资人中,吉利商用车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认购130,385,607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股票320,293,659股,持股比例降至19.98%。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吉利商用车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李书福先生。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4年1月26日及2024年2月19日,汉马科技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2024年2月23日,汉马科技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马鞍山市中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1号及(2024)皖05破申21号

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2024年11月8日,汉马科技收到马鞍山中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皖05破10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重整管理人。

2024年12月10日,汉马科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4年12月10日,汉马科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24年12月11日,汉马科技收到马鞍山中院送达的(2024)皖05破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或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利商用车集团所持公司320,293,659股份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披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汉马科技股份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马鞍山中院《民事裁定书》(2024)皖05破10号。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汉马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55-8323038

3、联系人:李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周建群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股票简称*ST汉马股票代码6003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2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有■ 无□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有□ 无■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189,908,052股 持股比例: 29.024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130,385,607股 变动后数量: 320,293,659股 变动后比例: 19.9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是□ 否□ 不适用■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此页无正文,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法定代表人:

周建群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法定代表人:

周建群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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