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苏州欧圣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84号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的警示函及你公司披露的公告,你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审议额度情形。2022年4月28日,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最高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4月15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你公司自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4月12日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为7.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超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额度最高1.1亿元人民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1.4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年修订)》第1.3条、第6.1.2条、第6.3.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