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息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1. 目的
1.1. 本政策旨在向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订立指引,以决定是否宣派、支付股息及向公司股东支付之股息水平。
2. 整体政策
2.1. 公司股息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股息分配政策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 宣派股息考虑因素
3.1. 董事会在宣布派发或建议派发股息前,须考虑下列因素:
? 公司之实际及预期财务表现;? 公司预期营运资本要求、资本开支要求及未来扩展计划;? 公司现时及未来的流动资金状况;? 可能对公司业务或财务表现及状况产生影响之经济状况及其他内在或外在因素;? 董事会认为适当之任何其他因素。
3.2. 公司派付股息亦须遵守适用法律法规。
3.3. 每年股息支付率会有所不同。公司不保证会在任何指定期间将支付任何特
定金额之股息。
4. 批准
4.1. 董事会可决定并向公司股东支付其认为适当之中期股息,以及建议支付末期股息,惟须交由股东于公司股东会上批准。
5. 本政策与有关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6. 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进行修改,并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7. 本政策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